无证上岗罚款3万!高处作业安全不容忽视
近日,大兴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林校路街道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刘某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也直接威胁到了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执法人员立即叫停了相关作业,并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了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一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而上岗工作。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企业负责、对员工生命负责的基本态度。然而,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仍有不少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这一点,导致安全风险隐患频发。
对于那些需要经常或专门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来说,《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规定,当作业高度达到2米及以上时,就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此外,在脚手架搭建拆除、电力线路架设等特定情境下工作的人员同样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安全无小事,任何一次疏忽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作为管理者,应当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强内部培训与监督力度;作为劳动者,则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技能,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面对日益严峻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形势,社会各界更应一起努力,构建起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的完成生产发展与人民福祉之间的和谐统一。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